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战略理念,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谋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大胆尝试。重庆在划分功能区域、促进区域内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特别重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引导全区范围内人口流动,并制定出落实措施。
强化区域内的环境监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应从规划和项目准入开始,严格执行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效力,提高违法成本。有序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运作;深化水权、排污权、矿产资源开采权、森林资源使用权的有偿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
探索建立区域、城乡一体发展制度。在推动功能分区发展的过程中,应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优先保证域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针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生态脆弱地区,应落实中央和市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区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此外,功能区域之间也应探索域内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要探索建立普惠的公共服务制度,使市内所有民众都能享受到与全市发展水平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引导人口在全市内的合理流动。
对辖区进行功能分区是各地统筹区域发展的普遍做法,但真正保证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一个挑战。要把推进形成功能区域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