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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民生观察

    养老金“并轨”共识呼吁行动

    新闻观察员 李 慧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14日   10 版)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表示,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明确指出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将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

        这表明,针对“延迟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双轨制”这两个公众最为关心的养老热点问题,国家将出台新的改革举措。毋庸置疑,人社部此次表态,让不少人深感欣慰。

        近期,针对养老金“双轨制”的讨论此起彼伏,其中不乏质疑之声。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逼近,“养老焦虑”已经逐渐在社会上蔓延。而在社会保障领域,养老金“双轨制”已成为制约中国养老制度改革的瓶颈,可以说,不啃下这块“硬骨头”,其他措施很难推进。

        衡量养老金保障能力有一个重要指标——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后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的比率。假如一个人退休前工资为1万元,退休后养老金为5000元,其养老金替代率就是50%。我国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替代率只有40%左右,而按照国际准则,最低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在55%左右。显然,我国企业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比是比较低的。

        在这种形势下,养老金“并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自明。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的情况下,养老金“并轨”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早在2008年,我国就已经推出相关措施尝试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五年多时间过去了,相关改革进展却十分缓慢。随着改革走入深水区,必将触动部分群体的利益。因此,如果没有坚定的改革决心和勇气,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此次人社部的表态让我们看到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希望,然而,要想真正有效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进而彻底化解和平抚社会公众基于此而产生的种种疑虑,人社部目前的表态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则是为推动改革而出台的全面细化的制度设计。

        比如,“并轨”之后的机关事业人员缴费比例具体如何设计,是否与普通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保持大体一致,从而实现充分“并轨”?再如,也是更重要的,在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之后,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年金”,是否也能同时做到尽量“并轨”,以保持大体对等的补充养老待遇?这些都需要未来细化制度设计和保障。

        从实质上讲,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结果。未来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具体目标和举措,当务之急是将社会共识转化为具有实质进度的行动,消除改革中的“隐形障碍”。

        可以看到,养老金“并轨”是必然趋势,从民间到官方其实并不缺乏共识。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不再是一次又一次表态,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践行。在执行中,应有明确的制度设计,才能彰显改革的勇气和决心,才能倒逼改革的进度和效率。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一致,统账结合,缴费办法一致,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一致,实现制度“并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养老金“双轨制”之所以如此备受舆论关注,并不仅仅因为它是一个关乎“养老”的民生保障问题,更在于它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因此,未来的“双轨制”改革,不能仅仅满足于外在形式上的“并轨”,更须在所有制度环节做出具体设计,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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