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渐进式改革符合我国实际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切实处理好政府责任定位与发挥市场功能的关系
群体差距大、制度碎片化、区域不平衡
养老金实现公平需要“螺旋式上升”
人们对于养老生活的担忧并非“自寻烦恼”。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近年来有关资金“亏空”,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差异化问题,始终是舆论关注的两大焦点,寄希望于养老制度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决定》直击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的两大问题挑战:第一,不够公平(多轨制、双轨制);第二,不可持续(基金缺口)。”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郑伟指出。
从现状来看,养老金地区间收支状况不平衡的问题显著。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公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2》指出,我国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系数差距明显,最高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系数为4.0656,即能用4年多;最低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系数为0.5613,只能用半年多。
同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巨大差异性。“既要应对快速老龄化,又要应对快速城镇化,未来十年,我们的社保制度能够顺利应对么?我个人认为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未来10年,全国将有1亿多人口变为城镇人,从新农保转移到城镇社保制度里,毫无疑问会对城镇养老保险支付形成巨大的财务风险,因为两个制度的水平存在很大的落差。”
与此同时,不同群体间养老待遇差距大的问题仍较为凸显。客观来讲,大多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不比企业相类资历职工高。甚至同等背景学历的人,进入企业要比进入公务员队伍挣得多得多。但是,在养老待遇上,两个群体的差距比较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这意味着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90%。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到养老保险并轨问题时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实行与企业目前大体一致的模式,也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样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严重碎片化,结构不清晰。十二五期间,我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养老金制度必须调整结构。“双轨制”“待遇差”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但如差距过大,必然导致社会不公。
“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胡晓义强调,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变为特定时期的“双轨”并行,再到今后逐步“并轨”,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
去年劳动力资源总量首次绝对下降
“渐进式”延迟退休符合我国实际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胡晓义表示。
“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加上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继续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一方面不利于调动中青年人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续、合理提高。”胡晓义指出。
同时,我国总的就业形势依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但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的现象,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预示着未来我国劳动力将逐步进入供给总量减少时期。
“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增收减支措施,如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资、提高结余资金收益率等。”胡晓义说,“但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减缓抚养比迅速提高的趋势,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胡晓义表示,目前在个别地区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前一阶段在上海进行了弹性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探索和尝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前期经验积累和摸索。”
“有效平衡政府、市场与家庭保障机制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林义认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自然需要政府财政的持续支持,但政府对养老保险支持的责任界限应该是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中国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的关键是尽快在结构调整中明晰政府责任界限。否则,难以实现其财务可持续。”
“养老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吃饭靠政府、改善靠个人’的原则,因此需要推进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建设。”业内人士普遍建议,在2015年以前,要突破政策障碍,积极发展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强化监管,积极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家庭年金、个人年金和商业人寿保险计划等。
“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整合,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步伐,需要统筹设计,破解难题,分步实施。”林义指出,“改革的最佳技术路线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到全国水平,让余额大的地区和有缺口的地区平衡起来。”
如何公平、可持续
“并轨”提上日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推动改善民生和提供社会公平,实现老有所养,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但是,在推进养老金公平的同时,要在制度上与延迟退休配合起来。
在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是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的。如果在55岁以前退休,则领不到全额养老金。因此,对于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发放,工龄问题必须更加充分地体现。如果多干几年和少干几年拿的养老金差不多,延迟退休也就不会受到欢迎。
“应对‘不公平’问题,至少要做三件事:第一,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这个相对容易。第二,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政策,这个有一定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第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个改革阻力很大,但是必须解决。”郑伟说。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缴费负担增加、基本养老待遇下降等问题,郑伟建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类比于企业年金,均属于第二支柱,用于补充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应对‘不可持续’问题,至少要做四件事:第一,力争使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占社会平均工资比例、遵缴率等指标回归正常水平。第二,小步渐进,逐步严格执行退休年龄政策,并适当延迟退休年龄。第三,可考虑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第四,积极拓展基金来源,并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如开征高消费税、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等,并建立投资运营制度,实现较好的保值增值。”郑伟表示。
“从制度上来说,基金的平衡是有保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近期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养老金的收支问题。“要积极推进覆盖面扩大,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增加征缴的收入;同时要扩大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实现保值增值。”(本报记者 邱 玥)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
养老体系由社会保障基金、私人年金和个人储蓄保险构成。其养老体系不推动由政府强制执行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计划,而是鼓励由大垄断企业建立养老金体系。随着一些大公司的破产,这种养老体系受到冲击。现逐步构建由政府提供补贴和优惠,而由雇员和雇主筹资的私人养老金体系。
德国
养老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组成。养老体系坚持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管理相结合;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负担;保险类型和管理形式多样化;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养老金主要源于投保者及其企业缴纳的保险金,小部分来自财政补贴。
日本
养老体系由国民年金、雇员年金、福利年金、企业年金组成。养老保险金由个人与政府分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到来终于难以为继,为此实施了多次改革:提高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缴纳比例;降低养老金领取额;70岁以上仍在工作的人也要按收入缴纳养老保险。(李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