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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政法播报

    山东龙口: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建章立制

    陈超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8日   15 版)

        本报讯(通讯员陈超)近年来,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已成为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被各级人大普遍采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却良莠不齐。山东省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旁听庭审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在坚持每月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一次庭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人大选案、据案选人、跟踪反馈的旁听机制,切实提升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水平,使法院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公正。

        为了掌握旁听庭审的主动权,减少被动选案、听案的局限性,龙口市要求法院每月初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计划开庭案件的清单,及近期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的基本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从提报的案件中选出每月旁听的案件。这种“人大选案”的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在确定旁听的案件后,龙口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从事的职业、行业与案件相关、相近的代表参加旁听,此类代表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对案件的审理作出更加准确的评判。“‘据案选人’应该说是一举两得的做法,既能让旁听有更好的监督效果,也能促进人大代表本职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代表参加庭审的积极性。”龙口市分管内务司法工作的副主任徐良希表示。

        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多数不能当庭宣判,往往需要二次或多次开庭,也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跟踪反馈”的机制,从案件第一次开庭到最后一次宣判,他们全程安排同一批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让代表能跟踪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更好地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旁听结束后,代表要填写“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表”,提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评价,由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转交反馈。“‘跟踪反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审判的信任度,使判决结果容易被接受,减少了上诉上访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延伸了旁听庭审的效果。”徐良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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