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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对政治行为作“社会化处理”

    南开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协商民主研究课题组成员 朱光磊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7日   13 版)
    朱光磊

        传统的政治观念和相关思维方式在很多时候导致在日常行政中过度重视“权力归属”,轻视“权力运行”,即对程序、规则等“形式”上的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政治行为作“社会化处理”,就是要求主政者尽量减少使用刚性的政治行为,充分发挥法律、规则、程序等“形式”的作用,善于使用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体现政权的公共性和普遍性。

        当前,调节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主题。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大部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协商民主是对政治行为作“社会化处理”的重要实践,它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作为“社会化”的治理方式,协商民主更加注重的是,参与者在进行思考和参与讨论后,理性地得出结论,这与单纯强调自由投票、多数决定的票决民主思路有所不同。

        良好的顶层设计,需要相应的社会基础支撑,否则很难运转顺畅。民主只有真正地“社会化”“接地气”,才能使顶层设计的民主制度有意义。协商民主对于中国的意义在于,它以一种易于操作的、基础性的、稳妥的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与中国整体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并行不悖。协商民主在某种程度上破除了“选举等于民主”的教条化公式,有助于培育更加理性的民主观念,也有助于完善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注重实效的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让更多的社会成员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争端,它有助于培育心态平和、容忍异见、善于妥协、尊重规则等精神,为民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在参与的过程中,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学会了利用合法的手段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习惯用遵照程序和协商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一个“民主学校”。这对于拓展体制的开放性,优化执政过程都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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