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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内生性的民主制度

    复旦大学副校长 林尚立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7日   13 版)
    林尚立

        就中国的协商民主而言,它是一种内生性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的政治协商传统有很深的渊源。中国的协商民主不仅关注民主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整个中国政治领域的问题,促进了我国体制的民主运行及系统整合,为中国政治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缓解了公民参与的压力,并且优化了整个政治决定的过程。这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截然不同。

        中国的协商民主涉及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公民协商三个层面,目前对我国社会政治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社会协商,它是政府与社会、党与群众之间关系的平衡点。这种平衡依靠双向的对话、沟通、参与,不仅仅是政府向社会、群众表达,群众也应走入政府的决策中去。这样一来,社会协商最终就能够达到信息公开、民主决策、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等目标。因此,社会协商在中国是民主实践与社会实践的统一。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将社会协商转化为全体民众的诉求。

        一个可能合理的答案是,在倡导社会管理的同时发展社会治理,放活社会力量,着力推进社会协商。将社会协商在政府和社会互动所形成的三个特殊界面中展开:其一是党和政府与基层社会互动形成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二是党和政府与人民团体互动形成的工青妇等组织;其三是党和政府与民众互动形成的各种民主恳谈会。社会自治是社会协商的前提,社会协商反过来也会促进社会的自治,二者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新境界。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从根本上讲要依靠党。因为党具有广泛的组织分布和协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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