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连续两次被发布在温州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论坛“703804”上。帖子武断地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在唱跌温州房价中“起了决定作用”,并声称:“为了温州经济,有必要先让陈成为制度牺牲品,可以考虑追加为烈士。”更有甚者,在帖子下面,还有一个包括“杀”“不杀”“弃权”等三个选项投票的板块,支持“杀”记者的票数,竟有20%左右。
一位记者因为对地方经济的报道,竟在网上遭到“死亡威胁”,这不禁令人想起2007年发生在美国的那段“公案”——网络视频会议推销商和出版商提姆·奥赖利(Tim O'Reilly)的好友、著名博客凯西·西拉(Kathy Sierra)在互联网上参与讨论时,也曾遭遇“死亡威胁”,从而促使奥赖利与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合作,致力为网上讨论和辩论制订行为准则,以净化网络对话空间。
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虽然虚拟世界仍然缺乏、也不可能拥有一个普世的网络规则。但在中国,网络规则和相关法律却日臻完善。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微博开始实行“后台实名制”。而在此前,新浪微博已开始试行《社区公约》和社区委员会制度。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不久,“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出台,也使得网络管理更加“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评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遇“死亡威胁”事件,恐怕就得“跳出来看问题”了。也就是说,在这一案例中,虽然“网络暴力”和网络管理的漏洞难辞其咎,但这一事件的本质却是反舆论监督的。
按照发帖者的逻辑,温州房价,甚至温州经济,就是记者的报道唱衰的:“温州经济环境的变差,与这吃里爬外的财经记者有很大关系。”这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也夸大了媒体的功能,歪曲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在陈周锡看来,他的报道以新闻事实为准绳,客观描述温州经济现状及走势,并提出了诸多理性、建设性的思路。其实,即便记者写的都是批评性报道,只要客观、真实、富有建设性,非但不会“唱衰”地方经济,反而会起到振衰起敝的作用。陈周锡的《温州房价暴跌现大量“弃房”银行被迫成为房东》一文,就曾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温州监管部门对本地楼市的专项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反对舆论监督、迫害记者的案例屡有发生,但类似这样在网上公开对记者进行“死亡威胁”并发起威胁性投票的还不多见。这种公然煽动暴力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也威胁到了舆论监督和记者的言论自由,凸显了发帖者的嚣张。不管其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行为都已涉嫌违法。
2007年发生于美国的那场“死亡威胁”,最终促成了维基在其公司网站的《用户守则》中,第一条就写上“不得滥用、骚扰、威胁或恐吓其他用户”。此外,该守则还有“不得企图对其他用户或个人无礼”和“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等条款。希望温州的这次“死亡威胁”事件,成为以后网络管理和舆论监督建设的“前车之鉴”。(王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