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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6日 星期一

    某些惠民工程为何惹人怨?

    作者:陈 言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6日 02版)

        最近,由于居住的小区进行改造,一位家住北京丰台的朋友比较烦。这项改造是将居民楼的窗户更换成双层铝合金玻璃窗,但工程6月开始,9月初还没结束。朋友先是请假在家等待测量窗户尺寸,可测量时间一变再变。更换玻璃时少了两块,施工人员却说自己只管安装,让找厂家。朋友打电话,厂家总是说“等等吧,快了”,一等就是一个多月。给居民楼外立面贴保温墙砖,楼房被脚手架紧紧包裹,让人出入不便,而午夜运输钢筋轰然作响、早晨六七点即施工,让人休息不好。

        改造老旧小区以保暖节能,是北京市的一项惠民工程。本来是为百姓办好事,于百姓有利,为什么让居民有点烦?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政府监管不够,是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的工作作风所致。其表现,一是想当然。他们以为这是惠民工程,为百姓办好事,老百姓只是忍一时不便,当然应该买账。二是没有相关的机构进行协调。施工出现了问题,施工方、厂家互相推诿,百姓不知道找谁去说理。三是宣传、告知不够。居委会只在小区门口拉一横幅,表示小区要进行改造,并没有明确告知工程的时间、施工方、监督电话等,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也没有表示歉意的话。一些居民说,早知道这样改造,就不同意了。

        现实中,类似惠民工程引发民怨的不在少数。比如,北京市东城区正在进行的老旧楼房抗震加固工程,有的进门入户,给百姓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心中没有群众,脑中没有宗旨意识。像老旧小区改造这样涉及千家万户的工程,动工前一定要有周密的方案,不能把它交给施工方就不管不问了。动工后要督促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造成的不便,要多做解释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工作很细致。毛泽东同志说过,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所以,即使是惠民工程,也要加强事前宣传,耐心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如果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理应进行适度的补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惠民,才能真正让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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