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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30日 星期五

    公安部教育部要求

    中小学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30日   06 版)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昊魁)近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加强分工和协作,各中小学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悉掌握火灾疏散逃生的路线和逃生的方式、方法;每学年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每学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家庭消防作业,制作家庭逃生路线图,填写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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