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吴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对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再版、重印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通过报刊更名等方式变相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还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一经确认,出版发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印张规格、克重、印色数、印张数或改变零售价格,提高定价标准。出版单位不得背离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合理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不得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等不正当行为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同时要发动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对涉案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追根溯源、彻查严办,该吊销的吊销,该取缔的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