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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30日 星期二

    辽宁沿海经济带划出“不开发区”

    86%的陆域、88%的海域受严格保护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30日   10 版)

        本报沈阳7月29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海岸线向陆域延伸10公里内,86%的区域不允许开发;向海域延伸12海里(约22公里)内,88%的区域不允许开发。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4年后,为了更有效地集约使用土地,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近海亲水的洁净空间,辽宁省自我加压,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将八成以上的海岸带设为“不开发区”。29日,辽宁省召开沿海经济带情况通报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周喜鼎向记者披露了这一信息。

        辽宁海岸带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大陆岸线长2110公里,陆域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5年,辽宁提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2009年上升为国家战略。8年来,沿海6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6个市经济总量占到全省14个市的一半以上,占整个东北三省的1/4。拥有各类开发区84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2个。实际利用外资连续5年跻身全国前3名。

        然而,沿海开发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周喜鼎副主任坦承:“沿海经济带开发之初,面对大量的盐碱地、荒滩和废弃盐田,人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开发,主攻方向是吸引投资者落户沿海经济带。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的资源矛盾与环境问题。”

        “《规划》是具有约束性的综合布局设计。”周喜鼎副主任告诉记者,在2011年至2020年的规划期内,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性质;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区位置和用地规模;严禁在《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内开展工业、城镇、港口等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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