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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17日 星期一

    文艺院团实现升级须深化改革

    王 悦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17日   02 版)

        当前,随着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进入了崭新的改革发展阶段。在这个新节点上,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指明了转制院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方向,给广大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转制院团的改革发展现状,《意见》将“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要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通过强化转制院团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者选用机制,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这一要求抓准了转制院团进入改革新阶段的问题核心,为转制院团下一步深化改革确立了中心环节。

        促进转制院团科学发展,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政府之手”不可或缺。目前,大部分转制院团底子薄、包袱重、赢利能力弱,亟待政府“扶上马、送一程”。此外,我国演艺市场尚不成熟、演艺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许多问题的破解,远远超出了演艺业自身能力范围。此时此刻,“政府之手”必须与“市场之手”积极配合,共扶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步入新境界。

        政府如何恰当出手?关键在于转变职能,就是要由过去的直接办院团,向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的方向转变。《意见》中提出的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等举措,就是厘清政府在演艺领域新职能的重要尝试。

        只要坚持深化改革,激发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促进转制院团科学发展,就一定能锻造国有文化院团发展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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