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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法学讲堂

    为了孩子,父母首先要有法治意识

    作者:佟丽华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6日 15版)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让很多人把目光再次聚焦到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更好地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上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出版的新书《我们因你而改变——一位父亲就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就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有专家点评,这是第一位身兼父亲和法律专家双重角色的人就家庭教育反思的书籍。

     

        本期法学讲堂,特别节选书中部分内容,从专业角度谈一谈父母应当如何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如何妥善处理与学校的纠纷、如何避免家庭暴力犯罪。

     

    培养孩子法治意识从尊重其在家庭中的权利开始

     

        很多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法治与孩子的家庭教育有什么关系?是否把问题扯得太远了?如果说环境恶化还确实直接关系到孩子健康乃至生命,那么法治距离普通人家太遥远了,那是立法者、官员、法官、警察、检察官、律师的事情。

     

        但多年的经验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恰恰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法治的淡漠和疏远,让我们自己和孩子生活、成长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甚至恶化。

     

        没有法治的保障,各种权力都可能被滥用;没有法治的保障,警察也好,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好,每个人都可能受到伤害;没有法治的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公平、就业公平等各种问题都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没有法治的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可能受到伤害,无论是当官的还是我们普通老百姓。

     

        做家长的一个误区,就是希望孩子的权利和尊严都能得到来自学校、社会的尊重和保障,但在家庭中,却不知道尊重孩子的权利。

     

        我们要反思的是,在家庭中,我们是否尊重孩子的权利?我们是否培养了孩子的权利意识?如果做父母的自己都做不到尊重孩子的权利,孩子哪还敢奢求其权利受到学校和社会的保障?我们大人哪还能奢求培养孩子的法治观念?

     

        父母要让孩子真正独立起来,就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这不是父母的恩赐,而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现代法律承认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孩子们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教育孩子的理念和方法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法律赋予孩子的权利则不同,它是必须给予保障和予以落实的。

     

        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要从尊重孩子在家庭中的权利开始。在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进行宣传普及时,大家常提到孩子的四项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围绕着这四项权利,我国相关立法中又规定了很多具体权利,如生命权、身体及健康权、身心自由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受教育权、与监护人共同居住权、休息娱乐权、继承权、独立财产权等。

     

    孩子的最大利益是父母处理学校纠纷的唯一原则

     

        很多父母都非常关注一个问题:如何妥当处理与老师及学校的纠纷?这些年来,我感觉特别痛苦的一类案件是孩子在学校受到体罚或者侮辱,最后家长和学校因为这个伤害事故出现纠纷,打起官司,孩子最后出现精神疾病。有些精神疾病会困扰孩子的一生。

     

        结合我多年研究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经验,就如何妥善处理与老师及学校的分歧甚至纠纷,从四个方面对家长提些建议:

     

        父母尊重老师才能让学校教育事半功倍。即使老师有时候批评孩子重了,话说得过分了,有些教育方法可能确实不合适,这是常见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要以类似问题为例,引导孩子养成豁达宽容的性格,从正面去理解老师的态度。

     

        帮助孩子分担校园压力。从孩子迈向幼儿园那一刻起,孩子就开始面临来自伙伴、老师等各方面的压力,我们要意识到这种压力的存在以及这种压力可能带给孩子的影响。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孩子在学校面临的绝大多数问题,要鼓励孩子勇敢面对、自己解决。尤其是和同学、老师之间的分歧甚至纠纷,家长尽可能不要介入。父母要和孩子积极沟通,了解孩子的这些压力,帮助孩子舒缓压力,引导孩子理性地解决矛盾。

     

        协商是解决校园纠纷的最佳方式。即使我们尊重老师,即使我们鼓励孩子勇敢解决身边的绝大多数问题,但不可避免的是,家长有时不得不介入和老师及学校的分歧甚至纠纷。我反对家长到学校大吵大闹。尽管表面看来父母和孩子的情绪得到了宣泄,也帮助孩子挽回了所谓的“面子”,但却破坏了孩子和家长在同学、老师心目中的形象,孩子未来也将面临受到孤立的风险。

     

        避免帮助孩子维权过程中的“二次伤害”。假如双方协商没有能够达成共识,那家长怎么办?在选择处理策略和方法时,父母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强化负面情绪,避免“二次伤害”。尤其是对那些短时间内没能处理完的纠纷,父母长时间在孩子面前表达不满、发泄愤怒,这样一种夸大了的负面情绪传递给孩子,会加重孩子的心理负担和负面情绪,成为事实上的“二次伤害”,也成为导致孩子出现精神性疾病的重要原因。父母要淡化而非强化问题的严重程度,让孩子尽早释然而非纠结于事故。

     

    不做法治时代的野蛮人

     

        很多父母都非常注意避免让孩子在学校和社会上受到伤害,但却忽略了家庭自身对孩子的伤害。让很多人痛心的是,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尽管绝大多数父母都说这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但其实家庭暴力的背后不仅折射出父母教育的无能,更反衬出人性中欺凌弱小的劣性,我们很少见到父母对成年子女经常施暴的案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媒体报道的429起案件进行分析,这些案件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一是暴力主要来自于父母,父母单方施暴的更为常见。二是家庭暴力在农村和在城市的比例基本持平,而非通常大家所认为的家庭暴力更多地发生在农村。三是10周岁以下儿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女童略高于男童。

     

        家庭暴力的一个负面影响是,直接造成了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隔阂甚至是冲突。有些人一生都仇视父母,有些人在渐渐长大有能力反抗时就与父母尖锐对立。

     

        一位同事讲过一起办理过的案子:一个女孩,父母在她3岁时离异了,女孩后来不断遭到父亲和继母的暴力,8岁开始外出流浪,16岁犯罪。在与律师交流时,女孩提到,在多年流浪的艰苦岁月中,支撑其活到现在的信念就是找到生母,杀死父亲。

     

        有人质疑,说我小的时候,父母也经常打我,但我现在不也成长得很好吗?但我想说,时代变了,人也变化了。我们小的时候即使经常面对暴力,可能也不会出现精神或身体伤害。但现在或许只有一次,就会对孩子的身体或不易察觉的精神方面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伤害的严重程度可能是我们根本无法预料的。

     

        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变化,家庭暴力已被明文规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虐待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些因使用暴力造成孩子死亡的,有些还会按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刑事责任,刑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平时我们更多关注的是那些针对孩子身体的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还不仅是指针对身体的暴力。根据国际社会的共识,对儿童暴力的界定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比如在家庭中对孩子使用粗暴、嘲讽、狠毒、贬损等语言或表情也属于家庭暴力。有些时候语言或表情的伤害同样严重。

     

        所以,除了不要对孩子身体上实施暴力以外,还要特别提醒父母,不要使用类似绝情、狠毒、贬损、嘲讽、粗暴、武断、恐吓和厌烦等8类常见的语言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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