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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7日 星期二

    “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系误读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07日   10 版)
    5月6日,一位驾驶员在交通执法站处理违章后展示处罚决定书。 当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新华社记者 公磊摄

        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王昊魁)6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的消息,迅速引发网络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欢迎关心交通管理的广大群众通过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发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创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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