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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1日 星期日

    热点思考

    财险业自律价格联盟解体与应对策略

    张学军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21日   11 版)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也愈演愈烈。为避免因价格战导致的亏损,各地保险公司纷纷通过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名义组成价格联盟。然而,这种价格联盟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种种问题与困扰,这种价格联盟是应该存在还是解体?是行业自律还是价格垄断?它是否与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目标相违背?财险行业应如何找到更有效的价格策略,使之趋向更好的良性发展?

     

     财险业自律价格联盟的形成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保险行业对外开放,许多外资保险企业进入国内,使国内保险行业得到空前发展,同时使财险业呈现出过度竞争的格局。具体表现在:一是保险主体机构的迅猛增加。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已经拥有大约52家以财产保险为主的保险企业,形成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格局。各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均在全国各地快速铺设分支机构,主体数量迅速增加。二是过度竞争的价格战不断爆发。在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较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很多企业一进入财险行业,就开始打价格战,以低价吸引客户,各家保险公司经常会不由自主地卷入竞相降价的恶性循环中,从而陷入“囚徒困境”的怪圈。

     

        在行业自律形成价格联盟前,过度的价格竞争不仅导致财险业利润降低,经营亏损,行业盈利状况不佳,而且使财险企业只顾忙于价格战,无暇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导致行业竞争能力弱化;同时也使消费者只关注产品价格,而忽视保险的保障和服务内涵,行业形象深受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70号文),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倡议书,形成以行业自律为特征的价格联盟,财险市场的经营理念转向理性,随之带来的是从2009年开始的财险市场黄金发展期。

     

    财险业自律价格联盟的发展与困境

     

        财险行业自律倡议书这一类似“价格联盟”的“行业自律公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财险市场秩序,完善了主体的经营行为,强化了自律监督机制,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财险行业的服务形象,使财险行业的盈利能力明显好转,促进了财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这种自律价格联盟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致命的困境:

     

        一是自律价格联盟的不稳定性。通过对中国财产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形成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不论对手选择什么策略,每个保险公司的最优战略都是降价,它是价格战博弈各方个体理性的结果,价格战无法避免。为避免因价格战导致的亏损,各家保险公司通过行业协会这个沟通渠道进行通讯博弈,达成价格联盟,实现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共赢。价格联盟形成后,各成员都有私下降价促销获得额外利益的内在动力,当背叛行为蔓延后,价格联盟解体。当市场需求增长弥补了因联盟提价导致的需求萎缩,满足各家公司的最大供给能力时,价格联盟得以维持。因此,有学者认为,这种自律倡议书没有任何约束力,这种价格联盟不是稳固的。

     

        二是自律价格联盟的涉嫌垄断性。虽说行业自律是一个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它的核心内容是规范竞争,即通过诸多自律措施,监控低价竞销,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将无序竞争转变为有序竞争,将恶性竞争转变为良性竞争,促进财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会通过行业协会协商的约定,提高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有学者认为,凡是行业内几家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结成联盟,协商价格,这一行为就涉嫌价格垄断,垄断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财险业价格联盟解体的必然性。虽然自律价格联盟能够为财险行业带来垄断利润,但这种价格联盟通常维持一段时间后,就会因联盟成员纷纷私下降价而解体。

     

        当某一公司不遵守价格联盟的约定,私下降价,将销量扩大时,他得到的利润将增加,超过了他遵守联盟约定所得到的利润,因此,联盟成员都有不遵守联盟约定私下降价的内在动力。对于中国财产险行业自律价格联盟,通常并不给联盟成员分配固定的市场份额或销量,而是由各家保险公司凭借自身的竞争力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或销量,这种不固定份额的联盟分配方法更容易让联盟成员采取返还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变相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这样的价格联盟相对于固定份额的价格联盟更难长期维持。

     

        以行业自律公约形成的价格联盟,都有监督和惩罚机制来防范联盟成员私下降价的背叛行为,但由于经常受到背叛可获得更多利润的驱使,加上中国财产险公司已有50多家,区域市场上的协会会员一般也有二三十家,私下降价行为难以被发现而受到惩罚,或者行业协会对违约会员的惩罚低于其违约所得,它最终将做出违反联盟约定的决策。当私下降价行为在联盟内蔓延后,最终导致价格联盟瓦解。

     

    应对财险业价格联盟解体策略

     

        价格联盟是不稳定的、非常态的,而价格竞争才是常态的,不可避免的,竞争是市场的本质。目前,由于地区行业自律纷纷被突破,价格联盟不断解体,财险企业为了追求市场规模与市场份额,又打起价格战,财险市场呈现出2008年之前的竞争特点,这样就造成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的大幅增加,使行业整体盈利空间大幅下降。面对这种财险业自律价格联盟的解体,以及政策红利的消失,财险企业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策略?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重点:狠抓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水平;转变经营方式,引进网络营销;积极改善险种结构,推进产品创新;既要坚持行业自律,又要反对价格垄断。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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