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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9日 星期五

    声音·关注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19日   07 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众多专家学者在解读此次机构改革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

        汪玉凯发表文章说,本轮行政体制改革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制定了一系列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在放权方面,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发,当放则放,包括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以及政府向企业、公民个人放权等。与此同时,确立了凡是公民个人、法人等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事项,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原则。这在一定意义上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注重政府对外放权的同时,还强调了行政体系内部中央向地方放权、上级向下级放权,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过多、过细的管理。这些改革绝不仅仅涉及被整合的机构和部门,而是对所有政府部门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引自《人民日报》 2013年3月26日)

        刘俊祥认为,这次国务院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强调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是:第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减少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逐步向小政府加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化。第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第四,优化职能配置。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第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引自《人民论坛》 2013年3月〔下〕总第398期)

        张砥认为,机构改革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职能转变,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这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职能怎么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构怎么调。许多问题通过职能转变来解决,显然比单纯的机构调整更有意义。但也要看到,职能转变远不是做个加减乘除那么简单,而是涉及职能转移、下放、整合、加强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这也就决定了,机构改革绝不是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职能不转,减下去的机构还会再生。各个部门应该科学界定职责范围,理顺自身职责分工,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事项转移出去。

        (引自《北京日报》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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