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已经国务院批复,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未来十年,国家将通过一系列投资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和土地政策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规划范围是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范围内的老工业基地,人口规模3.9亿,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24.7%。《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按照《规划》,一是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二是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三是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四是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