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开瓶费”,一次次戳到消费者的痛处。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开瓶费”争拗,近年来一波接一波。
是“不好管”还是“不想管”?有关职能部门该如何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许多群众热盼其能够认真破解“开瓶费”之类与民生关联密切的霸王行规问题。
“开瓶费”动辄四五百元
“开个酒瓶盖,动辄要收四五百元,这也高得太离谱了。”杭州一些市民说,消费者自带酒水,一般并不反对酒店收取“开瓶费”,但商家也该收得合乎情理。“带瓶100元的酒来,却要被加收比酒价本身更高的开瓶费,这简直就是‘开宰费’!”
记者近日察访了杭州的一些宾馆酒店,发现档次较高的酒店,开一瓶自带酒要收四五百元的“开瓶费”,一般中档的也要收取一两百元。杭州凯悦饭店的服务员说,收“开瓶费”是行规,全国都一样。
据了解,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到,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由此,“谢绝自带酒水”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对于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也就成了衍生出来的“正当收费”。
然而,这一“正当收费”却被指为“霸王行规”,遭到很多消费者的抨击。认为该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行业利用自身优势把不公平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但一些餐饮界人士认为,餐饮是个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餐饮行业没有一些像“谢绝自带酒水”的规矩,行业商家的利益又怎能保护?
消费者与商家各执己见。收取“开瓶费”在没有明文规定是合法或非法的争议中,逐渐演变成了一场拉锯战。
“不好管”还是“不想管”?
记者注意到,这场拉锯战中,各地的消协与餐饮协会被推向了前台,代表各自利益方相互争执不断,却鲜见有相关部门出来“主持公道”“给个说法”。
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主任科员魏均新表示,“开瓶费”这种霸王行规的确不合理。近年网上流传“坑爹的10大消费潜规则”中,“开瓶费”位居前列,可见老百姓对这项费用“心存抱怨”已久。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收取“开瓶费”,工商局作为执法部门,他们也很无奈。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方亚春说,现在很多酒店、餐厅仿佛成了酒的专卖店,消费者只能消费指定的酒,而且价格畸高。这也是消费者要自带酒水的原因之一。但商家对其商品和服务拥有定价权。因为,我国早在很多年前除粮、油等少数商品价格一直由政府控制外,其他的定价权早已下放给了企业自主决定。物价部门现在虽然看到一些行业商家出现很多不合理,消费者意见大,“不好管”也“很难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市民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杭州市民鲍军说,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努力破解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种带有行业性的“开瓶费”让百姓闹心,政府部门不能熟视无睹,难道应该任由消费者与商家继续争执下去?
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说,对于像“开瓶费”之类的霸王行规,作为消费者个人,往往很难通过与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多数消费者出于时间、精力耗费过大的考虑,往往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就更让霸王行规长期肆虐,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面对霸王行规,政府不能无所作为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说,“开瓶费之争”多年难了,凸显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秩序管理的不足。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霸王行规让百姓“痛并无奈着”,重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是当前民众对政府的热切期盼。
“其实,只要政府部门能多些主动,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范柏乃说,比如“开瓶费”问题,在上位法无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组织餐饮协会、消协和工商、物价等部门,通过调研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认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行规,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主动与相关行业协商制定出一些标准来进行规范。他说,有的国家标准能够细化到馒头的形状、粽子的大小,却在譬如餐饮行业的“开瓶费”问题、快递行业要求“先签字再验货”问题、宾馆“12点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问题、民航业的“航班延误4小时内不赔偿”等已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上,没有统一规范、具有导向作用的国家标准,实在令人遗憾。
范柏乃说,消费领域与民生关联密切,广大老百姓从各种消费细节中体验到自己的真实感受。面对不合理的霸王行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干预。
(据新华社杭州2月25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谢云挺、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