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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看 法

    刹住公款吃喝风亟须厉行法治

    王琪琳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1日   15 版)

        “千里去做官,为的吃和穿。”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行政成本不但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公款吃喝风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最近,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在“吃”上刮起了政坛清风。习近平总书记赴河北农村考察吃“四菜一汤”,倡导餐桌上的新风,在全国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刹住公款吃喝风,利于厉行节约惠民生,助于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风,便于确立权力的谦抑与自律,赢得百姓的信任与支持。

        治奸宄,用重典。要对公款乱吃乱喝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狠抓道德教化基础上厉行法治,将严重的公款吃喝行为“上刑入罪”,树立一触即伤的“高压线”,形成惩戒、防范和保障机制,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狠抓落实,从而狠刹公款吃喝之风。

        在我国,公款吃喝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以致处罚、追究起来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伤及公款吃喝者痛处,客观上纵容了公款吃喝歪风蔓延。因此,要借鉴日本、法国等国家经验,采纳法律实务界人士建议,尽快制定《反公款浪费法》,既明确合法公款消费的条件、标准与信息披露制度,又明确公款浪费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切实提高浪费的法律成本。要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公款浪费者对国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浪费金额和社会危害性,对公款浪费者给予相应的降级、降职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在职务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增设浪费公款罪,违者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乃公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依法保障社会各界对公款吃喝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举报权与批评权,创造条件让公众实时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公务招待费严格审核,实施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全面公开公务招待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查证属实、勇敢举报的公众,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法律法规不是“花瓶”,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对于违法违规参与公款吃喝的干部及其领导,要严格追究其责任,直至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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