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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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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数倒逼司法公开

    ——阳光司法指数的浙江探索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21日   15 版)
    2012年3月,浙江省嘉善县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图为西塘镇的妇女主任参观西塘法庭。CFP

        到法院打官司,不给立案还不说明理由;想旁听庭审,旁听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庭前一天才通知旁听席已满……在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闭门办案”的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公开”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如何才能从纸上落到实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专家的一个创意:设计一套指数,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

     

        日前,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的《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正式发布,并在浙江全省法院推行。这套评估体系采用内部评估和公众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行检测,最终得出的指数将向社会公布。在全国来看,这一做法尚属首次。

     

        “阳光司法指数将让司法公开这项原则接地气、具体化,也便于评估和监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树臣说:“我们搞法治建设,也应有一个类似的检验标准,法治建设的成果要让民众看得见、摸得着。”

     

        从“余杭法治指数”到“阳光司法指数”

     

        拒绝暗箱操作、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公众的一致呼声。

     

        在这方面,浙江法院走在了前面。2006年,他们率先实现了二审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2009年以来,他们又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全省有8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3家法院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但这些还不够。浙江的法官们在思考,如何构建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

     

        2011年8月底的一天,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主持召开专家意见征询会,主题就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在驾车前去参会的路上,民建中央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突发奇想”:能不能设计一个司法透明度指数,对浙江各级法院进行考核,给法院在公开信息方面施压?

     

        在学界,钱弘道被称为“钱指数”,这位法学和经济学双料博士喜欢用数字来看问题。2006年,他曾为杭州市余杭区设计“余杭法治指数”,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那次专家意见征询会上,钱弘道和浙江高院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紧接着,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主动找到钱弘道,希望开展试点研究。

     

        2012年初,浙江高院将阳光司法指数调研确定为重点课题,由院长齐奇和钱弘道各自带领一个课题组开展研究。钱弘道的课题组吸引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步云、刘作翔、邱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树臣,国家统计局统计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吕庆喆等知名专家参与。

     

        理出思路之后,课题组到吴兴区法院这块“试验田”展开了调研,并尝试测量了吴兴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课题进行中讨论非常激烈,最多时曾列出了100个指数,后来逐步筛选压缩。

     

        2012年底,融合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智慧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正式“出炉”,最终确定了7个一级指数、26个二级指数。

     

        “当前法院的公信力不高,提升公信力,我认为司法公开是一项牛鼻子工程。”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表示:“这套指数能直观反映和监测法院司法公开的状况,发挥导向作用,通过指数来倒逼。公开是法院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权利的尊重,只有做到公开,才能让当事人打一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有尊严的官司。”

     

        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开是核心内容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设计了7个一级指数,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工作机制,前6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相衔接,分别对应审判执行的六大环节,最后一项则是保障性指标。7个指数中,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开是核心指数,所占比重也最高,分别为30%、20%,其余5项各占比5%—15%。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看来,司法公开最根本的是裁判文书公开。“文书公开了,学者可以来品读,民众也可以来挑毛病,裁判是否公正就由社会来认定。”

     

        7个一级指数下,又设了26个二级指数。其中庭审公开的二级指数最多,包括公开开庭率、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程序事项告知率、定案证据质证度、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一审陪审率、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7项;听证公开只有听证程序透明度这1项二级指数;其他一级指数下,各有2至6项不等的二级指数。测量阳光司法指数总分时,将对这些指数进行加权计算。

     

        不过,最终确定的指数体系与专家的方案有所差别。专家们曾设想,把法院行政管理也作为测量的一个方面,包括人事任免公开、诉讼费收入公开等。

     

        魏新璋告诉记者,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要做好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而法官由人大任命,诉讼费由当事人直接交到银行财政专户,目前评估这些项目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可逐步完善。

     

        复旦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孙笑侠也认为,指数的设定不应苛求法院,重要的是先做起来。

     

        司法公开好不好,公众说了算

     

        确定了测量哪些指数之后,怎么测也非常重要。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一大亮点,正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浙江法院将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如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的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对象分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两个组,前者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中随机确定,后者从未参与诉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般社会公众中随机确定。最终计算出的阳光司法指数分值,每年向社会发布。

     

        魏新璋说:“评估不是法院自说自话。中立的第三方得出的结论才有说服力、公信力。做这件事情,我们下了大决心,也有这个自信。”

     

        引入第三方进行社会调查,也是专家们的一致意见。“司法公开做得好不好,从根本来说是要让第三方来评估,让公众来评判,这样最终得出的数据才是靠得住的。”钱弘道说。

     

        在吴兴区法院的试点研究中,就向公众随机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从反馈情况看,我们为司法公开做了大量工作,但离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吴兴区法院院长周文霞深有感触地说:“这个指数的设计有很强的指导性,法院要达到及格线并不容易。这样更能倒逼我们改进工作,改变以往内部考核中很多法院都能拿高分甚至满分的情况。”

     

        事实上,用指数对法治状况进行评估,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际上,由民间机构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对各国的法治指数进行评估;我国香港也设立了香港法治指数。

     

        专家指出,我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法治建设仍偏重于定制度、发文件,但对制度措施的实施情况还缺乏检验。“用量化评估的方法推动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好思路。”武树臣说。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

     

        ●立案公开(15%):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庭审公开(30%):公开开庭率,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程序事项告知率,定案证据质证度,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一审陪审率,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

     

        ●执行公开(15%):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执行评估、拍卖公开度,执行措施透明度,执行款物管理及处置公开度,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曝光度,执行裁决听证率;

     

        ●听证公开(5%):听证程序透明度;

     

        ●文书公开(20%):裁判文书内容公开度,裁判文书上网率,裁判文书查询便利度;

     

        ●审务公开(10%):法院门户网站透明度,公众开放日开展情况,新闻发布常态化,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工作机制(5%):司法公开的组织保障,司法公开工作信息化,司法公开责任追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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