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进了教科书,该不该领稿酬?该领多少稿酬?该找谁领稿酬?
日前,由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未来所有教材出版社,都要为教科书内选用的作品付费。
“文章免费进教材”的惯例是怎么来的
根据《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2011年,全国共出版中小学课本11574种,近30万册,总定价超过189亿元。万余种教材,选用了众多作家、美术家、音乐家的作品。然而,因作品入选教材而能获得稿酬的权利人却寥寥无几,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选入了教材。
《著作权法》规定,教材属于“法定许可使用”范畴,编写、出版方可以不经创作者事先授权而直接使用作品,但应在使用之后支付稿酬。然而长期以来,大部分出版社只管使用,不付稿酬,或者只有当作者找上门来,才被动支付稿酬了事。这样,逐渐地形成了教材领域“免费吃午餐”的“惯例”。
除教科书的稿费问题之外,很多出版社还对选用的他人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自行进行了大幅删改,甚至不给作者署名,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千字给300元,高不高
据了解,目前业内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出版社向教材作者支付稿费,而且标准参差不齐,一般是每千字50元上下,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执行每千字100元的标准。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对于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很多著作权人并不知情,也就谈不上能因此而有所收益;少数著作权人通过非编选者和出版社等其他渠道,才会了解到自己的作品被选用。这些人大多数都不会想到,自己其实还可以从教材中领到稿费,也不知道向谁去要,又该如何索要。
入选教科书的作品,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稿酬?针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的标准,文著协组织了相关研讨,综合了有关专家、文著协会员和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建议把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与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分开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文字作品稿酬标准可以提高到千字500元,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可以保持在千字300元的标准。文著协认为,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发行量巨大,教材出版社利润丰厚,而其他的教科书,由于各校基本都可以自行决定选用教科书的版本,发行量明显少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
支付稿费难不难
出版社应该向谁支付稿酬,应该支付多少稿酬?权利人的知情权、获酬权应该如何保障?管理部门应该如何监管?面对教材稿酬支付中可能会遭遇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文著协建议,应赋予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检查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支付稿酬情况的权利,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应定期将教科书入选的篇目、目录(标题、作者等)向管理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和录音制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备案,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公告。
张洪波说,如果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能定期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公布并备案使用作品清单,既可以保证广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收到稿费后向作者转付,保证分配率,让更多作者获酬权得到保障。
文著协同时建议,将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执行《著作权法》和即将出台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情况纳入出版社年检范围。据张洪波介绍,1996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关于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纳入报刊年检的通知》,其核心就是落实报刊社履行法定许可付酬的规定。这项规定在当时对于规范报刊出版行为和报刊出版市场以及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出于相同的考虑,文著协此次重提严格年检制度,宗旨在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
据国家版权局透露,《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业内人士指出,有了明确的标准,权利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的保护,创作者的热情将更广泛地被激发。
(本报记者 刘 彬 杜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