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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新民诉法:打官司要讲诚信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31日   16 版)

        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遇上刑事案件,但却很可能遭遇民事官司。因此,民事诉讼法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从数量上来看,民事案件也远超刑事案件,且保持逐年递增的趋势。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年均增长4.67%。2011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达661万多件,同比上升8.59%;执结民事执行案件193万件。

        然而眼下,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司法不公现象备受诟病。针对这一情况,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专门增加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我国民诉法上首次正式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其意义十分重大。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民诉法相关制度,使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得以落实亦是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湖北经济学院教授陈娴灵表示。

        诚信原则,为何入法?

        陈娴灵介绍说,诚实信用本是道德规范,其引入法律规范,最初仅规定在合同法中,尔后,诚实信用原则被引入民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纷纷在其民诉法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由此揭开了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序幕。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信用缺失是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信用缺失不仅出现在经济领域,在诉讼过程中同样很严重。”陈娴灵说。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滥诉的情形不在少数;一些代理律师不是认真调查和发现事实,而是掩盖、伪造和混淆事实。“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不公正裁判的结果,并造成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它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就一事多次启动司法程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陈娴灵认为。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民诉法,标志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诉法上正式得以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了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就是规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防止诉权的滥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姜丽萍说。

        姜丽萍认为,诚信是实现公正的有力手段,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规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防止诉讼权利的滥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了程序公正的实现,亦有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不过,专家也坦言,新民诉法虽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从制度架构看,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落实尚未系统化。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实现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是让其停留在宣示意义层面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官司假打,如何惩戒?

        以虚假的离婚案件,达到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目的;通过恶意串通,获取法院裁判确认虚假的民间债务,以此达到逃避真实债务的目的……

        近年来,恶意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由此所产生的消极社会影响引发了社会的日益关注。那么,如果遇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的官司,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不诚实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法院对此类行为加以制止或给予一定的制裁;另一方面可以赋予对方当事人异议权,针对当事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姜丽萍说。

        “新民诉法不仅对诚实信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且进一步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诉讼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先钰说。

        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恶意逃债,新民诉法也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诉法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首次对恶意诉讼作出明确规制,不仅将直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更高层面来看,还将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和社会的安定性,其意义之深远,非同一般。”陈娴灵认为。

        官司假打,如何补救?

        小明欠小张10万元,却通过和小林串通打虚假官司把财产转移走了。当小张知道时,判决已经生效,钱已经转走。小张满腹委屈,想让法院撤销判决,他该怎么做呢?

        近年来,生效裁判以及调解书侵害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故意提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在一些经济发达省市甚至频频出现。

        现行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申请再审条件比较严格,启动也非常困难。即将实施的新民诉法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为像小张这样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一个更加快捷的救济渠道。”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表示。

        为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等手段,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新民诉法在保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专门增加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跃敏认为,此规定与申请再审相比,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作为维护诉讼诚信原则的重要制度措施,第三人撤销之诉更主要服务于遏制虚假诉讼的目的。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净化民事诉讼环境,纯洁民事诉讼秩序,鼓励诚信诉讼。”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香指出。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适用会是个异常复杂的问题,我们期待着法官在该原则的适用上能有所作为,更期盼民事诉讼当事人能自觉地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姜丽萍说。

        (本报记者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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