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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专家表示:网络立法必要且及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9日 02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昊魁、周洪双)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通过的消息,迅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此次立法,有利于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缺失及监管缺位,用户个人信息被滥用甚至非法转卖,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许多互联网企业通过低端竞争手段,赚取不义之财,破坏了用户对企业的可信度及忠诚度。从长远来说,此次立法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法治意识。”

        周汉华表示,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此次立法与十八大报告要求相符,对于实现互联网管理的法制化很有意义。同时,互联网立法也是国际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由于缺少网络立法,我国在国际上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此次立法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及国际规则制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高文英认为,当下,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越来越重要,国家加强网络规范非常必要。决定的通过,表明了国家在加强网络管理基本立法上的鲜明态度。

        “这个决定对于加强互联网的法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是网络立法的重要举措。”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吕忠梅说:“特别是‘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等条文,对公民个人来讲,可以有效保护其网络信息及隐私,让我们更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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