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众担心出台这个《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是什么?会不会影响网络反腐?国务院会制定哪些配套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将如何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飞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就这些热点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出台《决定》回应社会关切
“现在网络活动中,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问题非常严重。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也大量发生。”谈到《决定》出台的背景时,李飞表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方面强烈呼吁立法,加强对网络活动的规范和网络社会的管理。
李飞同时透露,全国人大代表对网络立法十分关注,5年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805人次提出相关议案25件,1313人次提出建议324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起草了《决定》。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该《决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致赞同出台这个决定。”李飞说。
《决定》出台不会影响网络反腐
近来,互联网上曝光了一批贪污腐败案件,并受到查处。《决定》的出台会不会影响网络反腐,这是广大网友非常关心的问题。对此,李飞明确表示,公众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李飞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失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公民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制定这个《决定》后,我们同样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依法惩处这些腐败和违法行为。”李飞强调,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
配套行政法规将修改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决定》出台后,国务院将制定或修改哪些配套行政法规?有没有时间表?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对此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与《决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对有些不一致、有冲突的地方,还要进一步加以衔接,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
“根据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修订草案的许多内容与《决定》密切相关,也相互衔接。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决定》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办法修订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袁曙宏表示,这个办法的修订草案,在互联网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在总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办法的修订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全面开展用户身份管理
《决定》中关于网络用户身份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界高度关注。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回答提问时表示,工信部一直积极鼓励和引导电信企业实施电话用户身份管理。
他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固定电话用户已基本实现了身份登记,移动电话用户七成实现了实名管理,没有实名的主要是预付费用户。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的要求,工信部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和指导电信企业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二是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确保落实电话用户身份登记要求;三是保障电话用户信息的安全。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我部已经向电信企业下发了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在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用户登记信息安全,防止用户登记信息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赵志国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为了落实决定的其他要求,赵志国表示,工信部还将制定有关用户电子信息保护、垃圾电子信息治理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涉及用户电子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决定要求;鼓励和支持技术研发,提高用户电子信息安全水平;畅通举报受理机制,鼓励公众对侵害用户电子信息安全、发送垃圾电子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