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采取完善环境法律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
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进一步重视,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目标。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多项行政法规。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基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不断加强保护环境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国家保护和管理环境与资源的基本职能和责任。1978年,中国《宪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和2008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国建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部。
二是环境政策的核心从注重末端治理转向了“防重于治”。2002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源头控制制度。
三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环境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作出制度性规定。
四是重视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发展和作用。据统计中国目前有非政府环保组织3000多个,他们开展的各种活动,有力推动中国环保事业的进步。
五是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等文件,注重开展全国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国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
中国为保护环境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顺利完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阶段性削减指标。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占所有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2009年11月,中国政府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远远高于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减排目标。
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先后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笹川环境奖”、“绿色环境特别奖”、“全球环境领导奖”、“地球卫士奖”等授予中国环保等部门。
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环境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完善环境法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转变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方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