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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北影近现代建筑群应该原址保护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25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李韵)这两天,北京电影制片厂开始拆迁的消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尤其厂内一批近现代建筑的“生死”令人忧虑。今天,北京市文物局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北京电影制片厂的近现代建筑要原址保护,并表示,此建议已交给首规委。

        据悉,此次拆迁,不仅意味着北影厂大门具有标志性的“工农兵塑像”将消失,一起消失的还有荣宁二府、明清风情街、超大摄影棚、仿古街景等,更主要是涉及到一批建于1973年的建筑,而这批建筑在2007年市文物局公开发布的《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中榜上有名,编号为61号,与它同在榜的还有北京长途电话大楼、民族饭店、人民大会堂、北京市百货大楼、798近现代建筑群、北京自来水厂近现代建筑群等。

        按规定,凡列入《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建设工程选址,应该避开优秀近现代建筑。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优秀近现代建筑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保护措施。对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改造,应保存建筑本体的真实性。除保护建筑主体外,还将同时兼顾对建筑环境的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表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是由北京城市规划委员会(即首规委)牵头管理。他们已将“原址保护”的建议交给首规委,并将全力配合保护工作。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文保专家马自树告诉记者,文物建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国家到县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另一类是还没有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他强调,对于后者也要进行保护。他说,历史在不断延伸的过程中,不断会有一些具备价值的建筑递补进来,它们是后备的文物保护单位。

        马自树表示,北影厂这批建筑承载了很多重要的文化信息,拆除实在可惜。他还说,其实国内不乏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妥善保护的案例。比如,上海外滩那一片近代西洋建筑,虽然不是文物单位,但都按照文物建筑进行了很好的保护。不仅留存了历史文化信息,而且成为现代上海一道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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