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均衡”和“发展”是有区别但又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在实际中,如何来认识“均衡”和“发展”的关系呢?在日前举行的“北京2012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教育督导工作者与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线联平(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均衡发展不能只用一把尺子来衡量
“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而是分类指导发展,均衡发展绝对不是搞教育的平均主义,不能只用一把尺子来衡量,而是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实际情况,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评价。”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表示。
他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处的三个层次:首先是受教育群体依法得到教育的保障,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解决有学上的需求,实现受教育权益的均衡发展,这一阶段可以定义于初步均衡阶段。其次,受教育群体享受相对均等的教育条件保障,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实现受教育水平的均衡发展,这个阶段可以称之为基本均等阶段。最后,受教育群体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关心和指导,个性差异受到关注并且获得发展的空间,呈现人人不同,人人精彩的局面,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优质均衡阶段。
他表示:均衡发展是一个由不均衡到均衡,再到新的不均衡的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将处于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因此,均衡发展的标准也只能是相对的客观,受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教育基础水平的制约,均衡发展的内涵也有所不同。
周坚(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
要避免只注重均衡水平,不注重教育发展水平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要避免片面追求均衡,只注重均衡水平,不注重教育发展水平。”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介绍说,教育部规定,必须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县,才有资格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评估认定。这是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关系。均衡发展不是要求学校‘千人一面、整齐划一’,而是鼓励学校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要求的基础上办出自己的特色。”周坚指出,就个体而言,均衡是基于尊重个性和差异的均衡,使每个人的个性潜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就学校而言,教育均衡不仅重视质量,还重视在质量基础上的特色发展,鼓励学校间形成不同的发展优势,在学科师资、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凸显本校特色。(文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