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议会于2004年通过了修订后的《媒体新闻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新闻媒体的作用、社会义务、相关限制以及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标准和工作权限予以了定义,同时也对于违反新闻报道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制定了处罚标准。
克《媒体新闻法》规定,媒体有权利对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出版和传播给公众。但是,媒体的自由是建立在公正和真实的报道基础之上的。克法律明确规定,媒体报道必须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不得进行以故意曝光公民个人生活隐私为目的的报道,特别禁止媒体采取警方才能使用的监听、监视、窃照等手段对公民进行跟踪报道。
同时,媒体报道不得带有种族歧视和民族仇恨。鉴于当时克罗地亚是一个刚刚独立的年轻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媒体不得煽动公民的反外国情绪以及对于生活在克国内的外国人进行人身攻击。媒体不得以政治的理由进行报道,挑起民族、种族、宗教,或者进行关于性取向问题的歧视性报道。
《媒体新闻法》还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为了保护他人的声誉或权利的一些情况下,媒体不得泄露机密信息,必须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遇到涉及公共安全事件或者犯罪行为时,媒体报道必须以政府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臆造和随意改变信息,以保证媒体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为了保证新闻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法律的执行,克文化部负责对新闻媒体进行管理。虽然克罗地亚政府并不对新闻报道的内容本身进行审查,但新闻媒体也并不是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因为有来自大众的广泛监督。克法律还规定,民众对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报道方向都有权利提出质疑。普通公民如果觉得有报道伤害到自己隐私或者涉及种族歧视等情况,都可以直接向文化部提出申诉,要求文化部调查作出相关报道的媒体。
而事实上,由于克新闻媒体全部是私营企业,一些小报为了追求发行量而作出一些不实的报道和一些哗众取宠的言论也并不是稀罕事。比如去年下半年,有一些欧洲极右翼分子由于在欧盟国家无法合法取得集会权利,意图在克罗地亚这个非欧盟国家举行集会。当时,这些人在克国内一些网络媒体和一些地区性报纸上登出广告,宣传集会。克政府了解此事后,立刻组织克主流媒体予以抨击。
当地民众普遍认为,新闻自由的权利要好好利用,但不能滥用,比如前段时间在英国发生的窃听门事件就令克民众感到不解和愤怒。有当地从事媒体工作的同行告诉记者,克记者虽然也经常报道一些“内幕新闻”,但都是出自对消息人士的采访渠道,目前没有发生过使用非法手段采集信息的事件。
(本报驻萨格勒布记者 赵嘉政 本报萨格勒布7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