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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人才史话

    任前公示

    作者:赵麟斌 洪建设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4日 15版)
    许孟容

        浙东观察使裴肃既以进奉得进,判官齐总代掌后务,刻剥以求媚又过之。三月,癸酉,诏擢总为衢州刺史。给事中长安许孟容封还诏书,曰:“衢州无他虞,齐总无殊绩,忽此超奖,深骇群情。若总必有可录,愿明书劳课,然后超资改官,以解众疑。”诏遂留中。己亥,上召孟容,慰奖之。

     

        ——《资治通鉴》卷二三六·《唐纪》五二

     

        许孟容的提议实际上正是现在所说的任前公示。这一方式在遥远的古代,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在今天却广为接受,成了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干部任前公示,征求群众对于干部任用的意见,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缺陷,同时也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有力制约,从而给予推荐者、考察者和决策者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其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人选时,认真地把好每一个环节,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从而有效地遏制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当然在公示过程中,必须杜绝形式主义。有些公示只是一种“幌子”,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主要可从以下两点人手:一是扩大公示的范围。部分公示,从信息传播上说,只是少数人知道,而其他与被公示对象比较熟悉的群众在监督中“无声无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有公示。二是必须实现公示内容的程序化。有些主管部门对有人给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只是作为资料收集,对所提问题也没有公开回应,而一旦公示时间到了,问题也就不了了之。这样的公示有愚弄公众与社会之嫌。

     

        总之,许孟容“明、书、劳、课”的公示制度观念启示我们,一个公正透明的干部任用制度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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