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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维护教育公平仍待多管齐下

    作者:周继坚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06日 02版)

        日前公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作为首个以法规形式禁止区别办学的地方尝试,河南此举引起广泛关注。

        多年以来,消弭校际差距、维护教育公平知易而行难。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教育大省,河南能够带头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禁止区别办学,足见其打破教育资源失衡的决心和勇气。倘若这一规定得以通过,不仅有望在河南全省形成均衡教育资源的制度依据,也将为其他省份探索教育公平树立标杆。

        然而,从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反馈的信息来看,终结“重点校”和“重点班”并不容易。最根本的原因是多数重点学校品牌已经形成并深入人心,短期内“抹平”几乎不可能。重点学校除了享受优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其优质的教师资源和较高的升学率已在家长中形成口碑,除非强力行政干预,优质资源向重点学校集中的趋势难以扭转。

        我们追求教育公平,但也应当承认,教育公平并不是要把优质教育资源“拉下来”,搞绝对的平均主义。事实上,即便给所有的学校同样的政策、同样多的资金,教学水平仍然会有高有低。由于长期的教学实践和经验积累,不仅学校实力、师资力量有很大的差别,具体到每一个学生,也存在个人禀赋和努力程度的差别。追求教育公平的目的,并不是最终获得一个“千校一面”、高度雷同的教育体系,允许学校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之间存在差异,恰恰是尊重教育基本规律的体现。

        当然,允许差异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容忍优质教育资源继续高度集中。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补齐教育“短板”的任务尤为迫切。但要做到这一点,一味做“单兵突进”的尝试往往收效甚微,必须多管齐下。

        一方面,像河南这样通过立法加强引导的做法值得鼓励。增加硬性约束,是削减择校之风的有力举措。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明确擅自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机制,同时把学校管理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强化约束力。

        另一方面,还须跳出平均分配教育资源的单一思维,做更加大胆的尝试。考虑到重点学校实力雄厚,不妨放宽民间资本办学的准入门槛,加大民资办学的政策开放力度,允许一批重点学校、品牌学校转为民办,这样既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又充分保护重点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均衡教育资源更关键的还是将政府资金更多地投到落后地区和普通学校,突出公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做大做强公办教育。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两股力量互相补充,则教育效率可保,教育公平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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