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是假冒伪劣泛滥的根源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我国在打假上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监管混乱和执行不力,目前假冒伪劣商品仍旧泛滥。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其次,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比如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此外,检测标准滞后而且不全面,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服役”已经超过10年。
信用法制建设滞后导致企业诚信失范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企业诚信缺失原因与信用法制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有关。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非常明确的标志,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有关信用的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失信的处罚不够。在发达国家,信用监管方面法律相对健全,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制度。例如在美国,对造假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元,加上10年徒刑,而我国消法对造价的赔偿只有两倍。
要加快国家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支建华:在目前的发展阶段,要尽快建立我国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产品质量合格率、产品伤害事故率等指标纳入其中,并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和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建议国家财政对重点的质量评价指标构建和实施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纳入财政预算。
应提高假冒伪劣的地方保护成本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建立商业诚信体系至关重要。首先,要通过合理的利益机制消除、抵御造假者的不正当利益对政府官员的诱惑,从根源上遏制以权钱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地方政府保假护劣的行为现象。其次,要加快制度建设,加大惩罚力度,使“寻租”腐败、保护假冒伪劣行为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在利益的权衡上成为得不偿失的行为,使地方保护主义不再有制度上、政策上的合理性。 (邱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