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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消费权益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16日   05 版)
    假药、假酒、假烟、毒奶、毒米等五花八门的假货,让人们深恶痛绝。3月14日,执法人员在清理要销毁的假烟。问题是,这些现代化造假怎么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十几年里始终生机勃勃呢?谭凯兴摄/CFP

        又是一年“3·15”。1997年,我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讲诚信 反欺诈”。15年来,尽管媒体高声喊打,各项措施不断出台,但近年来一些重大消费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常令公众陷入消费恐惧和不安之中。今天,商业诚信依旧是众多消费者关注的话题。

        1.年年打假

        依然屡禁不止

        不可否认,15年来,中国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成效不断显现。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万件,同比下降8.9%,解决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亿元,同比上升19.1%。

        但是,另外一个事实是:2011年一家网站调查显示,63.817%的接受调查者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了“默默忍受”,成为“沉默的羔羊”。

        从地沟油、毒大米、“染色馒头”到“达芬奇”家具,从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到央视晚会披露的家乐福、麦当劳等国际500强企业,各种问题产品的服务曝光之多之密,似乎已成“家常便饭”。特别是近两年,有关合同争议、服务投诉、汽车投诉、食品投诉、网络团购等领域的投诉增势一年强劲于一年。

        不久前,广东省质监局公布对糕点、蜜饯、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罐头等5种食品专项抽查结果,其中有2批次糕点检出禁用添加剂超标,酱板鸭产品大肠菌群超标159倍,19批次水产加工品不合格;无独有偶,在广东省工商局此前进行的2011年第四季度酒类商品质量检测中,检测结果显示白酒产品质量较差,部分产品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为老百姓提供质量安全的产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这原本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可人们不禁疑惑,打假打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打不完的假?

        2.维权困难

        “追回鸡需杀牛”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的机构组织和专项行动越来越多,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制假售假的痼疾常年难消,主要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在商品房、汽车、网络购物、金融消费等领域,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是“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

        消费者蒋先生,购买了9元的洁面乳后,发现上当受骗。为了不知能否得到的18元赔偿,打官司历时三个月,付出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3000元。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着取证难、投放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

        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的,就是商家违法的成本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案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

        陕西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康民说,按照《药品管理法》,对查获的制售假药者处以涉案金额2—5倍的罚款。但制售假药者一般都是空对空,根本罚不到钱,很难按法律规定处罚到位,又不够刑事处罚。令人可悲的是,由于造假惩罚成本过低,一些企业非但不把造假行为当成是不体面、不道德的事情,而当成是一种成功的捷径——于是,一系列个别诚信缺失造成我们市场的系统性缺陷。

        更为严重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足,非但“纵容”了制假售假,更“拖”了守信企业的“后腿”,扼杀了自主创新的土壤。汽车制造商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大开对此深有感触:“前些年,我们发现一些企业仿冒我们的自主产品,及时向当地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举报。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打假,结果还是没有消除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本身已经很低,如果还得不到执行,就等于鼓励造假售假。”

        对于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和降低成本的违法行为,单靠企业自律和社会教育是不够的。在这种社会生态条件下,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侵权行为的监管,必须起到主要作用。

        3.诚信缺失

        消费恐落“陷阱”

        “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正在经历的商业诚信缺失危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这样认为。由于利益的巨大诱惑和控制机制的缺位,消费领域中的不诚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商业信誉,造成了商业市场秩序的紊乱,如若任其发展,甚至会演变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消费者慎而又慎,却还是逃不出屡屡掉进“消费陷阱”的命运。

        去年12月,北京的一位刘先生看中了顺义区杨镇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并和卖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到房款交了,刘先生才发现房子早已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并且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刘先生大呼上当却为时已晚。

        烟酒更是制假的重灾区。尽管打击假酒的专项行动不少,然而在名酒持续涨价、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暴利仍促使灰色链条持续蔓延。行业人士指出,越昂贵的品牌,制假利润就越高,更有甚者用几十元的国产威士忌直接勾兑上千元的XO,利润可以翻几番。社会也似乎对大量的假茅台、假中华习以为常了。

        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的重要游戏规则是契约,而契约的基础就是诚信。商业诚信实际上是市场经济行为“看不见”的规范之手。可悲的是,目前诸多商家却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或强制,或欺诈,不仅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更在无形中践踏了契约精神、破坏了商业诚信。

        或许商家的不法获利是暂时的,但是这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破坏却是深远的,难以复原。一方面,消费者难以找寻到消费安全感;另一方面,某些行业因个别不法商家的行为而失去消费者的集体信任感。

        4.制度建设

        重塑商业诚信

        现代诚信制度的基础建设包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精神重塑和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精神和文化的建设是长久的,不能指望短期内见效。诚信管理制度的建设则是可以通过努力加快进行的。

        由于监管制度缺乏独立性,许多环节受狭隘的地方保护干扰严重。“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成为一些地方领导纵容造假、阻挠打假的“挡箭牌”。“企业和行业协会一年365天都在打假,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但面对不断冒出来的假酒,仍然无可奈何。”五粮液总裁唐桥说,全国的白酒生产企业约有3万家,大部分是县乡小厂,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仅1100家。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制假、售假行为并不是全不知情,而是唯GDP是从,对白酒的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全国两会上,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惠芳指出,应尽快制定更为明晰的法律细则,使商业诚信问题的解决能在法律上找到依据,才能对消费者投诉的侵权行为做到违法必究。

        人们普遍意识到,有法可依固然重要,然而更为关键的是要做到执法必严。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蔡威建议,应当设立“违法禁业”条款,通过“严惩重罚”的方式有力打击食品犯罪和违法企业,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严。他表示,违法企业要被罚到倾家荡产,一旦违法就不能二次进入这一行业。

        一些专家提出,对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者也应依法追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通过改革破解地方保护主义,是重塑商业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在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诚信事关消费信心,事关市场健康运行,事关社会道德的提升,只有法律更完善、监管更有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消费市场才会更和谐。(本报记者 邱 玥 郭丽君)

        名词解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自1987年9月参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每年都会在3月15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纪念活动,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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