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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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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史良成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05日   15 版)

        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要忠于法律,服务人民群众,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我们能不能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让桥梁更加畅通、纽带更加坚实,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和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是党给予我们的重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更是对法院能力的重大考验。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开展“三走进”活动,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开展便民巡回审判,聚集全院的智慧和力量,着力于法院破解难题、助推发展的机制创新,有效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让群众社会地位得到应有尊重,让群众合理诉求得到顺畅表达,让群众在和谐家园幸福地生活,使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定意志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全社会形成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的生动局面。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通过提高法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密切法院与群众的血脉关系,促进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针对群众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新特点,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情、理、法相交融的司法大调解新模式,做到说话让群众“听得进”,办事让群众“信得过”,执法让群众“心里服”。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分享科学发展成果,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大业。我们要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职能,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做群众权益的忠诚维护者和捍卫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科学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群众,让广大群众爱党敬业、安居乐业。

        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面向未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院也存在着精神懈怠、脱离群众、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心中永远装着群众,永远装着党的事业,狠下功夫转变审判工作作风,真正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我们当亲人”的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及时掌握群众所需、所盼、所急,视群众的急事难事为法院的大事,不忘记、不推诿、不拖沓,一件件抓好,一件件落实,在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当先锋做模范。

        (作者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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