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既要能够满足管理的需要,使不该来的人进不来、需要管的人管得住,也要防止给正常来往的人员带来不便。”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26日就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据杨焕宁介绍,我国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法的。出境入境管理立法,是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除护照申领以外的内容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加以整合。为此,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为有效甄别出入境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出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草案还针对近年来突出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不仅规范了外国人在华就业,还明确了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界定。此外,草案规定,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