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现场调查程序。草案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现场进行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在报告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现场调查的程序。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的程序。经研究,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刘锡荣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底数不清,职业病危害和患者实际人数等情况缺乏准确统计,建议规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调查,为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