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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5日 星期一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举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5日 09版)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市房山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全区13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活动,图为区司法局领导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本报记者 袁祥摄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海秀、梁捷)今天是“六五”普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

        陈昌智在讲话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1986年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浙江省副省长厉志海、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在座谈会上发言。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国务院法制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等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普法办负责人、首都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司法部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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