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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党的回族、伊斯兰教政策框架的奠定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7日   07 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李兴华: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回族、伊斯兰教政策大体轮廓的奠定,这一大体轮廓具体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是回族作为中国的一个民族的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中国共产党早就承认回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早就在民族政策中包括了对回族的政策。但回族作为中国的一个民族的政策在中国共产党实践中得到真正全面性的落实,却是始自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这是该政府成立的首要意义和首要内容,也是党在回族聚居或相对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前提,并从此与清朝民国两代政权不承认回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的政策彻底划清界限。二是回族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正确全面实施和初步民主程序化,回族独立、平等、自由权利得到示范性的空前完整的实现。三是引导回族人民走将自己的解放与整个中华民族的解放结合在一起的正确道路。四是回族的宗教信仰得到有力维护,回族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等得到有效保护,回族的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食方面的风俗习惯,如禁食大肉大油等得到了高度尊重。五是回族、伊斯兰教政策关键环节——领导带头作阿訇工作的成功垂范。六是在注意作阿訇工作的同时,加紧作培养回族干部的工作,使其在回族、伊斯兰教政策涉及人才问题时做到两条腿走路。七是在一些回汉共同的领域,对回族实行变通灵活的政策。八是推广十五军团过去的经验,用与回民联欢、赠送清真寺幅联、以适合回族的仪式“非常之隆重地尊敬地送去”等创新形式赢得回民的热情欢迎。九是党群、回汉、军民三大基本关系的和谐运行。这三大关系是互相交叉的,而且是以回汉关系的满意解决为基础的。十是红色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一度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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