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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7日   07 版)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院长 马宗保: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隶属于陕甘宁省,陕甘宁省又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自治政府成立不久,还成立了中共豫海县委。这些都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根据地又建立了几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这些政权基本上都采用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模式。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创建,为我们党积累了更加丰富的民族宗教工作经验。在筹备、成立的过程中,我们党加深了对回族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的了解并从中总结、提炼出了对回族的民族政策。《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和《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是党的民族政策史上具有创新意义的历史文献。

        当时提出来的“三大禁条”、“四项注意”和“十五条口号”虽然主要是关于回族的,但它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确立积累了素材、创造了条件。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有力地支援了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会师。这个政权的成立,在国民党统治的宁夏中部地区形成了一个有利于革命事业的“红色地带”。红军西征过程中,将预旺、同心、海原的部分地区连为一体,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扩大了党的根据地,为红军三大主力的会师和向陕北地区进发赢得了空间和时间。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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