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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星期三

    完善社会精神服务体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02版)

        肖巍(清华大学伦理学教授):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姚晓丹)历经26年,《精神卫生法(草案)》近日面世。有评论指出,这在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也有不同意见,在“非自愿收治者由医生决定”、“近亲属可以送精神障碍患者入院”等细节上,不少人表示了担忧。如何更好地完善细节,给精神障碍患者更多关爱?清华大学伦理学教授肖巍认为,关键在于完善社会精神服务体系。

        以“非自愿收治者由医生决定”为例,担忧者认为,很多国家以司法途径解决“非自愿收治”的精神障碍者,把过程置于司法之中,能给精神障碍者应有的权利,而《草案》把这个决定权给予医生,显得不够严谨。但在肖巍看来,从法律角度界定“非自愿收治”患者并不是很恰当,因为精神病的诊断很复杂,哪些患者应当留医,哪些患者应当融入家庭社会,都需要科学诊断,因此,从医学角度进行界定是合理的。

        肖巍认为,法律总是滞后的,如何更多地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关爱,重在完善社会精神服务体系。据统计,逾1/5的人在一生中会遇到抑郁等精神疾病困扰,目前这个比例还在升高。因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排斥、不歧视精神障碍患者。同时,精神疾病不应由医生单一判断,在确诊前,社区医生以及监护人等应提供诊断依据,形成社区医生、志愿者、监护人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精神服务体系,共同营造健康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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