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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1日 星期四

    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普法重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1日 10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梁捷、殷泓)“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性。”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普法教育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这是今天上午吴爱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的。她同时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吴爱英表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对于带动全民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因此,要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吴爱英说。

        据介绍,“五五”普法期间,有2.46万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旗)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2010年12月,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旗)创建先进单位。

        “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吴爱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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