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是以口头语言“说唱”叙述的表演艺术。世界各国的各个民族,大都拥有自己的曲艺形式。从西方古希腊著名的“荷马史诗”即《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行吟”唱叙,到东方至今依然魅力非凡的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之用“罗摩里拉—罗摩衍那传统表演”的深刻传衍;从非洲大陆如埃及的“黑拉里亚史诗吟唱”,到横跨欧亚两洲的土耳其的“麦达赫说书艺术”;再到亚洲如日本漫才、落语、新内、浪曲、净琉璃以及菲律宾“达兰根”史诗唱叙等等的普遍流行,都无可置疑地说明,曲艺是一门世界性的表演艺术。但以我们中国的曲艺遗产最为丰富,品类最为繁多,传统也最为深厚。
中国曲艺不仅具有自身作为表演艺术的“本体”价值,而且有孕育催生其它艺术样式的“母体”价值。从宋元曲艺“诸宫调”对元杂剧形成的重大影响,到元明“说书”对章回体长篇白话小说及其《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等名著的直接孕育,再到近世评剧脱胎于莲花落、越剧脱胎于嵊州落地唱书、吉剧脱胎于二人转等等大量事实,无不清楚地表明,曲艺既是戏曲之母,也是文学之母。
中华文化几千年的延续,与口头创作、口述表演、口耳相传的曲艺之承载传扬密切相关。诗歌的吟诵、词曲的唱叙、小说的讲述,与曲艺表演的“说唱”传统一脉相承自不必说;包括号称“中国三大英雄史诗”的藏族《格萨尔》、蒙古族《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玛纳斯》的形成与传承,无不与相应的曲艺“说唱”形式即藏族岭仲、蒙古族陶力和柯尔克孜达斯坦等曲艺品种的形成及传扬互为表里。
中国曲艺的重要文化价值,也体现在自身形态的博大精深和遗产资源的丰富多彩上。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暨艺术科研重点项目”《中国曲艺志》的研究统计,我国古今曲艺的品种数量,约在1000个左右;至今存活着的,至少也在500个以上。这些曲艺品种按其审美特点和表现功能,分为“说书”、“唱曲”和“谐谑”三个大类。其中的“说书”又包括了诸如苏州评话、扬州评话、北京评书和四川评书等“大书”,苏州弹词、陕北道情、湖北渔鼓、山东琴书等“小书”,和山东快书、岭仲、维吾尔达斯坦、快板书等“快书”三个小类;“唱曲”包括了诸如京韵大鼓、梅花大鼓等“鼓曲”,单弦牌子曲、大调曲子等“牌子曲”,和二人转、四川清音等“杂曲”三个小类;“谐谑”包括了相声、上海独脚戏和笑嗑亚热等“相声”,四川谐剧、陕西独脚戏等“谐戏”和数来宝、陕西快板等“快板”三个小类。可谓品类繁多,体系庞大。中国曲艺不仅在本国文艺乃至文化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魅力与价值。
然而,中国曲艺的这种独特历史价值与重要文化地位,并未在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相应的体现。迄今全部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及“急需保护的濒危项目”中,中国的曲艺项目连一个也没有被正面申报和进入!从而未能在这一国际文化的观照体系中彰显其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相比之下,其它国家的曲艺项目却有许多已被申报和公布。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迄今公布的全部四批共181个人类“非遗”项目中,曲艺项目每批都有,共占据了15项,约占整个公布数量的8.3%。包括了埃及的“黑拉里亚史诗吟唱”、印度的“罗摩里拉—罗摩衍那传统表演”、吉尔吉斯斯坦的“阿肯艺术与吉尔吉斯史诗”、巴勒斯坦的“伊卡耶”、菲律宾的“达兰根”史诗唱叙、俄罗斯联邦萨哈共和国的“欧隆克雷—雅库特英雄史诗”唱叙、土耳其的“麦达赫说书艺术”等等。换言之,在其它国家的申报工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审视野中,曲艺的分量与地位,得到了相应的重视和尊重。而堪称世界曲艺大国的中国,却没有作为曲艺的项目进行申报和公布。其间蕴含的巨大反差,很值得深思。
需要指出,已申报公布的四批人类“非遗”项目中,有三个中国项目与曲艺有关,分别是:作为音乐项目申报的南音和作为口头文学项目申报的《格萨(斯)尔》与《玛纳斯》两部英雄史诗。前者是乐种同时也是曲种,后者是口头文学同时也是藏族曲艺岭仲与柯尔克孜族曲艺柯尔克孜达斯坦的演出脚本。但因不是作为曲艺项目进行申报和公布,因而也就无法充分彰显其同时作为曲艺的价值,也无法在国际层面的价值认定与保护工作中,得到相应的认知和关注。
当然,人类对于自身创造并拥有的文化事象的形态认知,某种意义上也如远观山峦,“横看成岭侧成峰”。对文化事象进行类型划分所形成并带来的学科立场,影响着我们对于原本关联性很强的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关注。像前述的《格萨(斯)尔》与《玛纳斯》两部英雄史诗,虽然作为口头文学申报和公布了,但由于在价值判断的向度上,侧重的是文学性的“文本”,而忽略了承载并传扬这些史诗的“说唱”表演形式即相应的曲艺品种。面对这种不乏“盲人摸象”意味的认知视角和价值判断,传承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忧显而易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对于承载传扬此类史诗的“说唱”表演形式即相应曲种的保护,作为演出脚本即曲艺曲本的“史诗”又怎能够得到根本性的传扬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国内“非遗”的保护,还是人类“非遗”的申报,都应特别注重不同文化事象之间的内在关联,不因不同学科立场的视角盲点,影响文化保护的初衷。
同时,人类“非遗”的申报与保护,也是不同的族群与国家用以维护文化安全和捍卫文化主权的表现。联合起来,一同保护和传扬这些文化遗产,既是我们对于文化传承的现实态度,也是人类维护各自文化权益的客观诉求。在这方面,我国也有着自觉的努力和成功的实践,包括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遗”,等等。但从曲艺的角度去看,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比如,蒙古国已将“蒙古图利:蒙古史诗”作为“急需保护的濒危项目”进行申报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公布。而这个项目,实际上也就是我国内蒙古地区主要传衍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的曲艺表演形式“陶力”;韩国已经申报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板索里史诗说唱”,也就是我国朝鲜族的曲艺表演形式“盘索里”。这表明,在与邻国共有文化样式的合作申报中,我们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关注。
这说明,在申报人类“非遗”的工作中,关注和重视我国的曲艺意义重大:一可向世界全面展现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拥有的全面性;二可彰显中国文化的更大独特性;三可体现中国曲艺在世界曲艺遗产中的独特价值与重要地位;四可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曲艺类遗产保护的全面与协调推进;同时还可全面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捍卫中华民族的文化主权。
为此,吁请有关各方今后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与急需保护项目时,一定要更加注重立足“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与全局,更加注意全面统筹和类型兼顾,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国的曲艺,将曲艺项目申报人类“非遗”切实纳入工作视野,以使世界范围对于人类“非遗”的保护工作同时关切到中国曲艺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