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经了数十年的时间,蕴含了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本期图说,我们选取几张具有历史意义的新老照片,以回顾和铭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若干重要时刻。
报 纸 |
杂 志 |
图 说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8日 05版)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宪法草案于同日公布。图为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随后于1954年9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资料照片 |
历经8次审议,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资料图片 |
1950年4月13日,婚姻法获得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图为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市的基层干部在街头书写宣传婚姻法的板报。 资料照片 |
20多年前,发生在浙江温州的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在我国立法进程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那年,61岁的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自家房子被强拆,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包郑照最终败诉,但此案推动了我国立法进程。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开始有法可依。图为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原告与被告苍南县县长黄德全(右一)握手。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