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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星期一

    “限放烟花爆竹”应更细化

    作者:李玉滑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02版)

        每年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都会有不少的讨论。烟花爆竹增添喜庆的节日气氛,是传统的年俗,全面禁放恐怕不现实,但燃放烟花爆竹的确给人们带来了不少安全、环境、噪音等方面的现实困扰。漠视这些困扰或者没有相应的作为和措施跟进,恐怕都是不合适的。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种庆祝仪典,从农业文明走来,积淀了浓郁的传统文化内涵。这种传统庆典方式要为现代社会增光添彩,就要更好地与现代文明对接。比如,要加大力度守护民众的安全感,要更多地追求环保低碳,要更多地培养尊重他人、多考虑别人利益、不把自己的欢娱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道德感和公民意识。如此,才是文明的前行,才是文化的胜利。

        燃放鞭炮引起的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在此不再赘言,单是无处躲藏的巨大声响,就让许多人苦不堪言。笔者的孩子不到四岁,对骤然响起的巨大烟花爆竹声的反应,去年是拒绝吃饭,今年是不肯睡觉。我问过不少有幼小孩子的家长,孩子怕鞭炮声吗?得到的回答几乎全是肯定的。孩子们有的不停哭闹,有的吓得发抖,有的钻床底,不一而足。我想,不光是孩子,十几天不期然响起的巨大声音,对老人和一些需要静养的病人来说恐怕都是一个折磨。烟花爆竹在给一些人带来愉悦的同时,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另一部分人的的身心健康。所以,从文明、文化、人性化的角度,对于现行的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我们应该有所反思。

        比如,现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个时间是否太过宽泛?子夜时分是大多数人已经进入梦乡的时间,这个时候允许燃放不是扰民吗?正月初七已经开始上班,工作时间允许燃放不会干扰正常工作吗?是否可以在除夕、初一、破五、十五几个节点允许燃放,对每天允许燃放的时间规定也更细一些,以不妨碍正常的工作、休息为标准。

        此外,现在地方政府对于燃放点的限制很少,其直接后果是安全隐患严重、声音刺激强烈。可以考虑禁止在小区周边燃放,而由政府指定一些尽量远离居民区的地点,让有需要的市民相对集中地燃放。或者取法香港,由政府或机构固定在某个地点统一燃放烟花,引导居民有序观看。框定地点、集中管理,才能增强燃放的可控性。

        加强管理最重要。在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这种具有较高危险性、较大声响刺激的文化活动中,地方政府应该有更多作为。在居住密集程度和对环境宁静权利的要求与农耕文明时期有很大区别的现代城市里,燃放就不能一味地追求兴之所至和随心所欲。增加一些政府的统一燃放,给市民的节日激情找个好出口;在燃放的时间、地点限制更细的基础上,对违规者要有更强的惩戒力度。只有更有效的管理,才能避免散漫和无序,才能把这项古老文化活动的好处发扬到最大,弊端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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