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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星期一

    户口空挂,权利不能空挂

    作者:邓子庆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02版)

        近些年,一些高校毕业生将户口、档案等托管在高校或人才服务机构。有的超期空挂,给本人户档迁移、婚育、购房等带来不便,也给高校等机构带来管理难题。仅仅在武汉市,超期空挂户口、档案的大学毕业生累计超过10万。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武汉所独有,在全国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个大学毕业生进入一个新城市工作,一般只能以“集体户口”的方式落户;若大学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工作,但他又不愿户籍被打回原地,往往只能将户口以“集体户口”的方式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这类户籍的奇特之处是,它与民政、社保、计生等政策互相作用后,“主人”的相应权益被空挂了。例如,集体户口者在这个城市若没有房产或直系亲属,他们就结不了婚;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交纳社保;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等等。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超过两年期限,还没有稳定的落户点,个人应主动将户口迁回原籍。实际上,不管有无超过两年期限,个人将户口迁回原籍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户口牵涉利益,很多户口回迁地未必乐意接受。如此一来,在目前城乡二元的户籍体制之下,很多户籍空挂的农村大学生实在左右两难:户口挂在城市,却不能与普通市民同等享受相应权利;原本是农村人,却没有户口,更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说到底,空挂户籍问题,只是户籍制度存在问题的一个折射点,欲根治这个问题,必须从整个户籍制度着手。正如专家所言,跟户口有关的一些不公正现象,90%以上不是错在户口本身,而在于将各项权利与户口捆绑在一起——这种“画地为牢”的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适用,到了市场经济时代仍习惯性沿用就会产生问题。然而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不公愈加明显,户籍与福利、权利绑定的关系似乎更加牢固。

        因此,户籍改革的大方向必须是给户籍“减负”,应该把它还原到“登记、统计、身份识别等”单纯功能,改变用户籍制度管控多个社会领域的做法,特别是涉及公民的婚姻、教育、就业等基本权利方面。例如《婚姻法》里压根就没有对公民的婚姻在户籍上做任何限制,集体户口为何就结不了婚呢?当然,户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解决一些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并非不可能,关键是要切切实实地迈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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