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湖南省公安局长会议暨全省公安机关“三基一化”工程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湖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的这一表态,很有针对性,指出了当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征地拆迁并非其分内之事。按说,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既无义务,也没有精力参与这一非警务活动。但遗憾的是,在近些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征地拆迁案件中,人们常能看到公安人员的身影。这一方面说明有些部门工作不扎实,动辄就想依赖强制力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法治观念淡薄,滥用警力的风气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地步。
不过,在有些人眼里,邀请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也许只是一些地方为威慑拆迁对象所采取的非常手段,有利于减少拆迁矛盾,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危害是显而易见——不仅背离了自身的法定职责,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疏远了警民关系,而且容易严重激化社会矛盾,反而酿成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近些年的一些案例看,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往往会让一些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问题,上升转化为民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从而增加了问题解决的复杂性和难度。而且,这些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也常常引起民众的一些误解,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有些人动不动就让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实质上是拉虎皮作大旗,谋的是一己私利,侵害的是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
另外,在征地拆迁的利益博弈中,作为个体的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的合法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往往更需要寻求权威部门的帮助。这个时候,如果公安机关不恰当地介入征地拆迁,无形之中就会给公民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造成一定的障碍,最终产生负面的社会后果。
所以,湖南省公安厅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环境。我们期待,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在今后的征地拆迁中,有关方面能够依法办事、慎用警力,切切实实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