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头顶着国徽,代表着正义,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情况下没有一种法的精神与正确价值观的导引,很难不在诱惑面前滥用权力。其实,决不仅仅是法官这种职业需要正确价值观的导引。正是缘于此,陈燕萍坚守的价值观或价值要素,对现实社会有着强烈关照。
第一,职业操守。与陈燕萍长期交往的律师有一句话引人深思:“长期以来,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始终是我们律师的困惑。远了,怕无意得罪;近了,又怕触底线。”与陈燕萍交往不存在这些问题,这的确让人感动。职业意识是伴随着工业文明而来的,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文明社会,因而职业意识尚不强烈,一定意义上许多社会问题与此有关。陈燕萍的事迹蕴含强烈的职业意识,她启示我们,当中国社会拥有了强烈的职业意识后,我们的文明程度必然实现一次飞跃。
第二,法的精神。法是规则,带有强制性。但法相对于道德是底线,社会管理不应把努力方向建立于强制,而应借助法的规定性明确价值导向。从理念上讲,我可以借助公权力强制你,但我更愿意不让你触及底线,不让你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其中彰显的是法的精神,反映着人性。陈燕萍的行为中有着丰富的人性元素,同时强烈地彰显着法的精神。
第三,人格平等。尊严源于人格的平等,这一价值观或要素对于当代中国很重要,它甚至决定着中华民族能否找到根本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以优良的身姿立身于人类文明的制高点。人活在世上不仅仅要找饭吃,有了饭吃以后,便开始追求精神世界的内容。所以,今天的人格尊严已不仅仅反映在吃饭,而更多反映在精神追求。陈燕萍有着很强的尊严和人格意识,这个意识源于她父亲那句名言:“麻风病人也是人,我们要同情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这进而形成了陈燕萍的理念: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做一个善良的、关爱他人的人。有此理念奠基,强烈的人文关怀会产生出来,强大的感染力、影响力也会产生出来。
公方彬(国防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