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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常怀为民之心 公正廉洁司法

    ——陈燕萍精神研讨会发言揽粹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31日   10 版)
    陈燕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

        过去一年,基层法官陈燕萍的故事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在十多年的审判经历中,她创造了3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的记录,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也看到了,处于转型时代的普通中国百姓,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

        日前,中宣部《党建》杂志社、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委市政府邀请知名专家和司法实务界人士汇聚泰州,以研讨会的形式深入探讨、总结陈燕萍精神。本报今日对研讨的成果加以整理,摘其要者奉献给读者。——编者

        ■ 我眼中的陈燕萍

        陈燕萍以自己亲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执法为民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内涵和真谛。

        我们学习陈燕萍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履行职责的不竭动力,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

        陈燕萍在十几年的执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把群众感情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实践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广大政法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张新民

        精神之花在实践中孕育和绽放,我为陈燕萍诞生在泰州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而自豪。探讨陈燕萍精神,必须溯源到她的司法实践之中去,必须放到民族优秀文化、时代大背景和泰州创新发展之路中去考察。

        陈燕萍精神融合了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蕴含着东方特色、东方经验和东方智慧,其核心是在新形势下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和群众路线。

        ——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琪

        陈燕萍审判思维摒弃了片面注重司法程序性特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做法,在结合司法国情,沿着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理念和实现方式,能动开展司法活动的方向,迈出了司法本土化的重要一步。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成

        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故然有助于法官避免办错案,但倘若缺乏较高的道德品质,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对职业的敬畏,专业素养再深厚,也难以避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

        陈燕萍办案的经历,可以佐证这一点:作为一个优秀法官,法律专业素养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官个人对职业道德的坚守。

        ——检察日报社深圳记者站站长徐选礼

        作为一名杰出的能动司法践行者,陈燕萍在日常司法工作中,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有效避免了法律的滞后性,树立了司法的权威性。

        她的这种司法方法,契合了能动司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了依法司法与能动司法有机融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夏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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