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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生动体现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31日   10 版)

        从党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的角度观察,陈燕萍忠实地履行了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职责,生动体现了共产党员所应有的先进性,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陈燕萍的事迹启示我们,心中要有百姓。陈燕萍讲过,她在基层十几年的司法实践,最大的体会是:当好基层法官,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我认为,这是她能成为一名受到组织和百姓广泛认同的优秀法官的关键。心中有百姓,才能对百姓满怀深情,尊重关爱他人,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天大的事;心中有百姓,才能常和他们换位思考,坚持人性化执法,努力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心中有百姓,才会看重百姓对自己的评价,为不同年龄段的百姓发自内心叫出“闺女”、“大姐”、“阿姨”、“法官妈妈”等称呼感到由衷的欣慰。

        毋庸讳言,心中不太有百姓的领导干部今天是存在的,他们的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疏远了党同百姓的联系。我们应该用陈燕萍这样的模范人物教育党员干部,更应该探索在选人用人和管人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影响力,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陈燕萍的事迹还启示我们,要按规矩做事。陈燕萍认为,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甚至是一个家庭;法官一时的疏忽、丝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酿成大事件。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对不起头顶庄严的国徽,下对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她才能在自己的法官生涯中不为金钱、权力和人情所动,忠于职守,廉洁办案,坚决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现在中国存在的问题,有的是缺乏规矩所致,也有的是有规矩不遵守或不好好遵守所致。因此,我们应该大力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养成公民的廉洁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培养越来越多的陈燕萍式的执法者和知法守法的公民。

        谢春涛(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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