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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司法学就是以人为本的人学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31日   10 版)

        司法学是什么?在专家教授的著作里,在大学的讲堂上早有说法。但是,全国优秀女法官陈燕萍的言行和办案实践,却给了我们更加耐人寻味的解释,这就是,司法学就是人学。

        将司法学视为人学,以仁爱之心待人,是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法的本质理解的。以人为本,是中华民族也是全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才能成为一切工作的统领,司法工作也就有了方向。关于法的本质,最大众化的解释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宪法的根本法则是由以人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最核心的内容。

        陈燕萍正是因为对党的事业的指导思想、宗旨,对中外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法律本质有着深刻理解,才在自己的司法实践中,以友善之心待人,为法律注入了活的灵魂,使科学发展观成了她工作的统领。

        陈燕萍照顾残疾女孩何小敏,给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塞零用钱……这些事虽小,却闪耀着人本的光辉,映照出她“有一颗爱心,善良的心,才会有一颗公正的心”的胸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司法学视为人学,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情系人民,心牵大众,培植一颗像陈燕萍一样金子般的心;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心理、权益,将法律威严与公民利益保障放在同一层次上辩证理解。

        韩葆青(山东省济南市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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