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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让司法为民的经验代代相传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31日   10 版)

        陈燕萍精神虽然以我个人名字命名,但它反映了我们这个优秀法官群体整体的思想意识、心理状态和活力。中国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全国几十万法官的无私奉献,我只是成长在中国最基层的最普通、最平凡的一个法官,在平凡的岗位做了该做的事情,却引起了这么多的关注和期待,这说明,法官这个群体越来越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这将鼓励和鞭策我们继续走下去,把这种精神继续发扬光大,成为全体法官共同的精神追求。只有内心认可了,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才能把外在的动因转化为自身内在的驱动力,形成推进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源泉。

        我认为,陈燕萍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爱民之心。爱民之心实际上就是一种对人民群众最朴素、最真诚的感情。因此,所谓陈燕萍精神,并不是一种高不可攀的道德境界,只要有这爱民之心,我们每一位法官,即使在最平凡岗位上,都能有所作为,都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精神是抽象的、笼统的,而体现这种精神的过程则是具体的、多样的,陈燕萍精神落实到司法活动中,可能就是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个微笑、一杯茶水、一句亲切的话语。当前,全国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我们基层,工作压力很大。在现有的客观条件下,如何更好地执法办案,如何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取得案结事了的最佳办案效果,我认为或许有很多办法,如提高法官素质、借助科技手段、改善法官工作条件,等等。但我觉得最有效、最必然的选择还是把爱民之心融入司法。我国在司法为民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如何使这些经验代代相传,让它成为全国法官永恒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亟须要做的工作。我们这一代法官,有义务、有责任把我们多年来的所思所悟,向更年轻的法官传递,通过我们的传、帮、带,把我国司法为民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年轻一代法官的精神传承。

        陈燕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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